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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占地 莱芜高新控股被罚29520元

发布时间:2021-11-16 13:59:05
核心提示:  未经批准,于2021年6月占用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三山村有林地984平方米建化工产业园办公室项目,现已基本建成。所占位置不符
   未经批准,于2021年6月占用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三山村有林地984平方米建化工产业园办公室项目,现已基本建成。所占位置不符合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五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和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关于做好2020年以来新发生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1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其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并限其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98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29520.00元)。
  企查查显示,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9日,注册资本为5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批发零售,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农业项目及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土地开发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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