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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3-26 09:18:24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进行了报道近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
   临沂信息港进行了报道近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办法规定,对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部门会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竞争择优、公开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为:支持我市现有会展项目实施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引进国家级、省级有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培育壮大新产业、新题材会展项目,引进国际认证的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全市会展业宣传推介、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等。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扶持方式,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对当年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会展专项资金奖励:已享受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会展项目;各类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会等非经济贸易展览活动;未经会展主管部门备案,或盗用其它单位名义擅自举办的会展项目;展会举办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罢展、闹展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会展项目;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或提交资料不实的会展项目;其它违规举办的会展项目。
  
  临沂信息港讯息汇总需提醒的是,根据会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各项目单位应当在展会举办4个月前向市商务局申请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具备奖励资金申请资格;项目单位按照《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人员到展会现场进行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意见;市商务局每季度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会展项目通过临沂会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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