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家医药公司在受外地两家公司委托生产两款保健食品时,使用了由委托方印制的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说明书。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49.92元;处货值金额(40186.20元)的5倍罚款200931元,罚没款合计203980.92元。
临沂信息港讯息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对保健食品和药品容易混淆的消费者们,应该注意擦亮眼睛,保健食品是食品,不等于药品。请莫要相信一切涉及治疗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