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沂信息港(http://www.linyi555.com/)服务大家,欢迎分享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为您信息免费推广,现在免费注册会员,即可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关闭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沂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临沂市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486万元,收缴197万元

发布时间:2019-03-13 09:17:57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记者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8年第四季度,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高新区。经
   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记者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8年第四季度,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高新区。经核算,临沂市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486万元,收缴197万元。
  
  各县区生态补偿额度如下:兰山区-28万元,罗庄区29万元,河东区-23万元,郯城县56万元,兰陵县20万元,沂水县3万元,沂南县46万元,平邑县-84万元,费 县-3万元,蒙阴县31万元,莒南县-18万元,临沭县66万元,高新区 178万元,经开区 -41万元,临港区57万元。
  
  据了解,临沂市印发的《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临沂信息港讯息汇总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补偿额度。季度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的,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季度考核空气质量恶化的,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自通报之日起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市级财政。县区向市级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县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图片新闻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临沂市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486万元,收缴197万元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分类信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