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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临沂交通违法销分规则调整

发布时间:2018-08-31 09:28:53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讯记者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借驾照销分将被叫停、违法只能本人处理近日,网络和朋友圈都在
  临沂信息港讯记者“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借驾照销分将被叫停、违法只能本人处理”……近日,网络和朋友圈都在热传一则“9月1日起,交通违法销分规则要调整”的说法。临沂交警解释,“9月1日起交通违法销分规则调整”实际上是指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作的优化完善,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此次平台优化,对群众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任何影响。
  
  据介绍,此次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的优化完善,扩大了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范围。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也就是说,处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违法有了新渠道,大家担心的“不好销分”的问题是误读。但是,从9月1日起,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必须提前面签,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人最多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交警介绍,这两者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如果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如果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另外,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临沂信息港讯记者从临沂市交警了解到,各车管所并未出现扎堆销分的情况,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销分方式。
  
  交警提示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9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9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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