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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临沂市城区即将新增97套“电子监控”!

发布时间:2018-11-03 09:36:06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调查队获悉电子监控又来了?!总是开快车、经常压线行驶、开车打电话的    驾驶员朋友是不是开始瑟瑟发抖啦?
  临沂信息港调查队获悉“电子监控”又来了?!总是开快车、经常压线行驶、开车打电话的……
  
  驾驶员朋友是不是开始瑟瑟发抖啦?
  
  罗庄区向社会新增电子监控设置点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我市精品街路建设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及驾驶员安全出行提供一个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定于2018年11月6日起,将在以下路口路段增设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在以下路口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28套;
  
  1、振兴大道与中心街4套;
  
  2、振兴大道与新206国道1套;
  
  3、化武路与新206国道2套;
  
  4、232省道与褚黄璐1套;
  
  5、沂河路与琅琊王路1套;
  
  6、沂河路与湖东二路1套;
  
  7、沂河路与湖东一路1套;
  
  8、罗四路与三德路2套;
  
  9、罗四路与樱花路2套;
  
  10、化武路与临西六路2套;
  
  11、化武路与琅琊王路2套;
  
  12、化武路与临西八路2套;
  
  13、化武路与临西九路2套;
  
  14、化武路与湖东一路2套;
  
  15、化武路与罗七路2套;
  
  16、化武路与罗八路2 套;
  
  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18年10月26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关于启用高清智能监控违法抓拍系统的公告
  
  临沂信息港的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临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决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对以下路口、路段启用交通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车、违法占道、驾车接拔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予以公示告知。
  
  一、新增电子警察系统69套,具体点位如下:
  
  1、科技大道与双月湖路北200米-区直幼儿园2套;
  
  2、高新大道与工业路2套;
  
  3、龙腾路与龙湖路1套;
  
  4、龙湖路与广场路1套;
  
  5、龙湖路与科苑路2套;
  
  6、双月湖路与科苑路4套;
  
  7、俄黄路与双月园北路-罗西小学1套;
  
  8、俄黄路与第二十九中学路口2套;
  
  9、南化武路与爱民路-新胜小学1套;
  
  10、俄黄路与化武路3套;
  
  11、金雀山路与十二路-杭头小学2套;
  
  12、启阳路与涑河路1套;
  
  13、启阳路与工业三路1套;
  
  14、启阳路与腾飞路1套;
  
  15、启阳路与产业路-凤凰庄3套;
  
  16、双桥路与金奥路3套;
  
  17、双桥路与南涑河路1套;
  
  18、S342省道120KM+300M-第三十中学2套;
  
  19、北三八路-皇庄小学2套;
  
  20、金山路与产业路-星期九花园1套;
  
  21、金山路与化武路3套;
  
  22、湖北路与俄黄东路-苑庄路口3套;
  
  23、湖北路与科苑路2套;
  
  24、龙腾路与双月湖路2套;
  
  25、龙腾路与湖北路2套
  
  26、龙腾路与双月园路1套;
  
  27、龙腾路与沂河路4套;
  
  28、科技大道与双月园北路2套;
  
  29、郭苑路与沂河路1套;
  
  30、郭苑路与双月园北路4套;
  
  31、郭苑路与双月园路4套;
  
  32、郭苑路与湖北路3套;
  
  33、S342省道128KM-公铁立交1套;
  
  34、S342省道127KM+400M-公铁立交1套;
  
  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2018年11月1日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能有!
  
  第十三条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时强行变道加塞,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
  
  (六)驾驶非机动车时不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变道、超速、抢行、逆行,多人并排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七)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停放机动车,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
  
  (八)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九)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机动三轮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临沂信息港讯息汇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倡导文明出行,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规范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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