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近日,临沂市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散发商业广告不文明行为开出首例整治罚单。
据了解,本例散发商业广告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是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罚单,散发人受某单位雇佣每天在平邑县城区浚河路、板桥路向过往车辆行人散发商业宣传广告。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散发的商业宣传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发布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临沂信息港获悉自《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及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营造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共创共建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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