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在文明的道路上,总有那么些不美好的因素破坏着和谐。《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践踏草坪折摘花木等不文明行为也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近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携犬出户不束犬链、随地吐痰及张贴“牛皮癣”等不文明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计63条内容。对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跳广场舞干扰他人、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均作了具体要求,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警告,还根据不同情况可处罚款。
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养狗问题,《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条例》还倡导很多文明行为,例如倡导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倡导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倡导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扞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并且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倡导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临沂信息港讯《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一座城市的进步离不开城市文明的进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临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做文明市民,共享文明成果,建设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