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沂信息港(http://www.linyi555.com/)服务大家,欢迎分享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为您信息免费推广,现在免费注册会员,即可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关闭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沂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临沂市18项房产销售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发布时间:2018-09-01 09:52:15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在项目预售过程中,不按照审批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少批多卖、多批少卖
  临沂信息港资讯部获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在项目预售过程中,不按照审批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少批多卖”、“多批少卖”、“未批先卖”等8种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者与委托人、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10种违规行为,将被严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违规中介机构取消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备案登记。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二手房买卖行为专项检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为市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分自查自纠阶段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7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对照自查整改;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8日为督导检查阶段,房产局组织人员检查市区在售商品房项目和中介机构。
  
  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7日内整改,到期后复查。对守法经营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作为典型,通过网络和媒体公示,倡导和推广好的做法。
  
  对存在违规行为且不认真整改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采取严厉的处置措施,将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中介机构取消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备案登记,并在媒体和网络上曝光,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要求和管理规定,经查实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不得再从事与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有关的业务活动。
  
  18项房产销售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临沂信息港讯据了解,本次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二手房买卖行为专项检查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的8种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0种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违规行为
  
  1、项目在预售过程中,不按照审批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少批多卖”、“多批少卖”、“未批先卖”等违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以认筹、吸纳会员、指定银行存款、购买基金、购买商场消费卡或者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预付款、团购费、信息咨询费、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3、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开盘,未公开对外销售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的行为。
  
  5、开发企业或营销代理机构违规发布不实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误导购房人,以及通过网站、微信、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传播、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秒光盘”、“通宵排队抢房”等言论的行为。
  
  6、开发企业或营销代理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及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转让费”等房价以外的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7、房地产销售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实名服务的,以“艺名”、“姓+顾问”“姓+经理”等形式,与业主签订“意向协议”、“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的行为。
  
  8、房地产销售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按照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为客户介绍,私自夸大或者捏造不实承诺、乱承诺、夸大承诺,诱导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或者购房合同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1、违规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贷款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委托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者与委托人、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4、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高贷款金额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5、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占、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产交易资金及其他费用。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等方式赚取差价;
  
  7、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诋毁或者贬低同行、阻挠或者搅乱同行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8、利用自制格式合同文本或采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名称、内容、增加补充条款等方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9、将房地产经纪服务与房地产经纪其他服务混合标价、捆绑收费;
  
  10、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图片新闻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临沂市18项房产销售违规行为将被严查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分类信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