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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启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9种情况将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9-05-24 09:17:08
核心提示:  临沂信息港编辑报道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保障人民生
  临沂信息港编辑报道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在全市启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但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较上年同期上升的等九种情形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县区或市有关部门发出警示告知书。
  
  据悉,被警告的九种情形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较上年同期上升的;30日内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的;不贯彻落实、不及时报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三项制度的;季度考核最后1名的;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事故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经研判判定,一定时期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必要警示的等。
  
  临沂信息港讯息据介绍,安全生产警示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经济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警示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达警示告知书,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被警示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受到警示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须在十五日内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警示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但不代替对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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