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随同方案发布《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根据《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设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补偿对象涉及临沂市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4个县。
据了解,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省级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补助资金4部分组成。其中,临沂市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4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生态保护区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财力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根据财政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
临沂信息港讯享受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生态扶贫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